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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房后发现被装修成健身房 没签合同租金也拖欠 新房东急了
作者:an888    发布于:2023-03-24 12:21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摘要:买房后发现被装修成健身房 没签合同租金也拖欠 新房东急了 没签合同,没交租金,健身房仍开业两年多,房东无奈,将其起诉至法院。法院判决之后,该健身房租户仍拒不腾退房屋,

  买房后发现被装修成健身房 没签合同租金也拖欠 新房东急了没签合同,没交租金,健身房仍开业两年多,房东无奈,将其起诉至法院。法院判决之后,该健身房租户仍拒不腾退房屋,拖欠房租,直到现在。

  2017年1月,成都男子赵某、赵某某在都江堰市工业区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592.73平方米的商品房。但在接手时,他们发现,这套房屋早已被装修成了一个健身房。

  原来,在赵某、赵某某购买前,这套房屋是由开发商华宜公司委托给第三方思创公司代理,由其进行营销招租等相关事宜。在这期间,思创公司与都江堰男子何某某达成口头协议,将这套房屋交由何某某承租,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。

  2016年5月,何某某进场装修,并于同年年底正式开始经营使用。在健身房开业没多久,赵某、赵某某买下这套房屋,并与开发商华宜公司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》,思创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在此协议上作出特别约定:赵某、赵某某购买的房屋现由何某某承租。

  在何某某承租期间,双方仍然未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,在支付租金方面,何某某一方也一直拖延推诿。经赵某、赵某某催收后,何某某曾于2018年5月一次性向两人支付租金3万元,但在此后分文未付,直至现在。

  2018年10月10日,赵某、赵某某向都江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判令解除其与何某某的事实房屋租赁合同,并支付所欠租金。

  都江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自赵某、赵某某购买后,该房屋一直由何某某承租使用,期间何某某也向两人支付了部分租金。因此,双方虽然未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,但已建立事实上的房屋租赁合同,属于不定期的租赁合同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,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定期租赁。这种不定期租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之后,当事人可随时解除。

  法院最终判决,出租人赵某、赵某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,予以支持,并判决何某某应该腾退其承租的房屋。

  该案的执行法官胡法官介绍,2019年1月15日,赵某、赵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,在此之后,法院就在该健身房张贴了腾退公告。“但被申请执行人何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,一不腾退铺面,二不给付租金,所以我们决定集中进行强制腾退。”

  近日,红星新闻记者跟随都江堰法院的执行法官及执行人员,来到将要被强制腾退的健身房门口。

  刚走出电梯,门口摆放着的一堆“500张健身年卡只送不卖”显眼易拉宝,但服务台无人看守,室内门可罗雀,也没有客户锻炼,但满满当当的健身器材仍然在房中留存着:背肌训练器、扩胸训练器、背部拉伸机、跑步机、健身球、仰卧起坐凳……纹丝未动。

  房东一方的代表人表示,自己几次敦促健身房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均未果,无奈之下只得起诉到法院,“到现在还欠着7、8万元的租金。”

  健身房负责人陈先生表示,“的确没有和房东签订合同,但是我们与开放商签订的合同,他们是单方面终止合同,我们会申请反诉维护自己的权益。”

  胡法官表示,被执行人何某某已经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并对其进行了限高(限制高消费),对其银行存款以及车辆和其他财产进行了查询,但在目前尚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线索,“下一步,可能将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。”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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